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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套利等问题引起行业关注! 9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发布《广东省人身保险公司重点信息共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直指保险套利。

根据《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重点关注销售人员信息、客户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并填写表格并报送信息。业内专家表示,《办法》在行业层面共享存在保险套利风险的人和机构数据,有利于从源头上拦截不法分子,减少行业乱象。

销售、客户三方“全线”预防

近年来,一些人身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实施了更为激进的佣金和奖金激励策略,但这也为保险套利行为提供了滋生地,甚至引发了恶意投诉、退保等问题。

佣金套利等问题引起业界关注。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发布《广东省人身保险公司重点信息共享办法》,拟对重点销售人员、重点客户信息、重点第三方保险公司等信息进行共享。三方举报、信息共享,形成打击行业套利等乱象行为的合力。

具体来说,《办法》提出,保险公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销售人员应重点关注;频繁跳槽或非正常跳槽的销售人员;涉嫌参与或组织“团队套利”的销售人员;涉嫌参与“恶意代理自首”等行为的销售人员。

需要重点关注的客户信息包括疑似异常高赔付的团体或个人保险客户;涉嫌故意不说真话等失信行为的客户,以及不配合公司索赔调查的客户;需要重点关注的第三方信息包括涉嫌从事“恶意代理”、“保险退保”等相关事宜的第三方;保险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第三方。

对于关键信息,《办法》提到保险公司需填写表格并通过“金融互动平台”提交至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寿险工作委员会重点信息共享工作组。

《办法》还考虑到信息共享过程中的数据安全问题,要求保险公司相互履行信息共享义务,相互承担保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如实提供共享数据并准确、严格地控制知识范围。

北京少河明地律师事务所保险律师李超表示,《办法》在行业层面共享存在保险套利风险的人和机构的数据,利用大数据工具提高保险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保险公司可以从源头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能够拦截具有非法动机的人进入该行业。

“规模论”不可取,手续费和佣金是关键

套利行为的存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保险公司的权益,也影响了保险行业的良好声誉。要从根本上消除人身保险产品套利行为,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努力。

从保险公司角度,李超表示,应优化产品销售费用及佣金制度,避免首年手续费总额过高,防止首年佣金、绩效奖励和现金之和价值高于当前溢价,从而变相刺激销售。人事违规套利。近年来,一些保险机构通过降低首年佣金、增加续保佣金的方式,减少套利行为的发生。

保险套利诈骗(让保险套利无所遁形的句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加大对其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共同防范保险套利。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有必要指导人身保险公司科学制定佣金及各项激励政策。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原银保监会曾就《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表示严禁虚假保险套利。各地监管部门也相继出台文件,对自保和互保问题进行规范。李超认为,业界还可以就保险机构内部人员非法套利的配合问题,加大与司法机关的合作。此类行为涉嫌职务侵占,业界可以从民事追偿、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三个维度共同加大合作力度。威慑。

事实上,保险套利之所以存在,部分原因在于该行业依靠高额佣金、奖励等简单粗暴的激励手段来推动业务增长。 “规模决定英雄”。李超表示,从根本上讲,保险机构应该有长远的经营理念,努力通过自身的产品研发、客户服务、投资能力等实现业务增长,而不是“一网打尽”的短期行为。高额费用的激励措施。带来不稳定的临时保费上涨。

北京商报记者陈婷婷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