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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证监会分别与涉及某公司欺诈发行、信披违法案的四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四家中介机构承诺缴纳约12.75亿元的承诺金,用于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以及上缴罚没金。这也是《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2021年10月26日发布后,首次出现的相关个案。个人以为,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新选择与新思路,但也须关注两大问题。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首个案例出现,还须关注两大问题

《办法》是基于《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制订的。发布两年多以来,虽然期间市场上违法违规的案例并不少见,但该投资者保护机制却一直处于“搁置”态势。此次首例的出现,也意味着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投资者保护上真正开始发挥作用,而且,也能为今后其他类似案例提供样板或参考,个中的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某公司因欺诈发行、信披违法,导致股价出现大幅下跌,众多投资者遭遇惨重损失。如何保护这些投资者的利益,显然不仅是涉事投资者,也是整个市场关注的重点话题。四家中介机构与证监会签署承诺认可协议,也基本上让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根据四家中介机构与证监会签署的承诺认可协议,四家中介机构必须履行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以及进行自查整改的承诺。12.75亿元承诺金中,1.77亿元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金额,剩下的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金额。而在此前,四家中介机构已通过先行赔付程序赔付投资者损失约10.86亿元。自查整改方面,相关中介机构应分别按照证监会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采取内部惩戒措施,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由证监会进行核查验收。

首例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案例呈现出多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违法违规者受到严惩,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12.75亿元的承诺金,显然不是个小数目。即使是涉及四家中介机构,对每一家中介机构而言,代价同样沉重。二是由于采取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与先行赔付相结合的处理方式,既化解了投资者维权难的困境,也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执法效率与赔付效率。此外,通过对违法违规者进行严惩,以及高效赔付,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提振投资者的信心。

继日前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之后,又出现首例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案例,也凸显出我国资本市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与进步,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而且,“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先行赔付”的模式,今后有可能成为众多类似案例的参考模式。

当然,任何投资者保护的举措,在惠及绝大多数投资者的同时,也有必要尽可能做到不让任何一个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成为“漏网之鱼”。值得注意的是,在首例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案例中,虽然在短短的2个月内,获得先行赔付的投资者数量占比达到97.22%,总应赔金额达到98.93%,但均没有达到100%。

事实上,在此前由相关券商先行赔付的造假上市案例中,也出现上述类似情形。即利益受损投资者没有实现全覆盖,以及投资者损失金额没有实现全覆盖,个人以为,这也是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需要关注的两大焦点问题。

违法违规案例中,实现利益受损投资者全覆盖,以及投资者损失金额全覆盖两个“全覆盖”,不仅是行政执法人承诺制度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应实现的目标,也是所有违法违规案例中应达到的最基本的要求。两个“全覆盖”的实现,才是投资者保护的最好方式与最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