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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婧 上海报道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将进一步收紧。

2024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

开源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高超认为,《征求意见稿》以纠正前期盲目扩张的类信贷倾向为核心,牢固树立回归租赁主责主业的鲜明导向,推动金租公司围绕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功能定位探索开展特色化经营。

一位金融租赁公司业务部工作人员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金融租赁行业的监管重点就是“严禁开展非设备类售后回租”,核心监管目标就是防控将售后回租业务异化为抵押贷款业务,能明显感受到监管在收紧。

规范租赁业务

《征求意见稿》共9章96条,对主要发起人制度、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公司治理监管、资本与风险管理、业务经营规则、市场退出机制等六方面进行了修订。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认为,《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以来,在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办法》已无法满足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近年来,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征求意见稿》在做好与现行监管法规制度衔接的基础上,结合金融租赁行业实际情况,补充完善风险管理和经营规则等相关内容,为支持和促进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2023年10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旨在引导金融租赁转型,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存在的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缺陷、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前述金融租赁公司业务部工作人员透露,在过去行业迅猛扩张阶段,一些行业中部的租赁企业回租业务能达到占比70%,甚至很多回租业务的标的物都已经名不副实,即严重类似于商业银行信贷化业务,虽然还保持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业务形式,但是已经发展为融资为主、融物为辅,从而形成了本末倒置的难于持续的行业发展情况。

国信证券非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孔祥认为,监管引导规范租赁物及租赁业务模式,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与“化解地方隐性债务”政策目标相一致。

在修改完善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标准和条件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认为,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明确了“什么人能够办金租、什么条件能够办金租”,优先选择生产制造适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产品的优质股东,并结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适当提高部分股东资质条件。

高超认为,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要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租赁在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行业空间广阔。

需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将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认为,主要考虑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二是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避免因股权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僵局、机构出现风险后股东互相推诿扯皮、风险处置责任悬空等问题。三是大型制造企业贴近产业、熟悉行业、了解产品,提高持股比例有利于调动股东积极性,更好发挥融资租赁特色功能、促进股东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收、深化产融结合等作用。

增设监管指标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数据,截至2022年年末,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达3.78万亿元,同比增长5.60%,资产规模前五的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占比自2019年至2022年保持在30%—35%,资产规模前十五的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占比自2019年至2022年保持在65%—70%。截至2022年年末,国内获批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为68家。

金融租赁公司作为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避免其盲目扩张,《征求意见稿》新增杠杆率、财务杠杆倍数等监管指标。其中,杠杆率指标监管要求为金融租赁公司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财务杠杆倍数指标监管要求为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在申万宏源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罗钻辉看来,关于财务杠杆倍数指标,根据万德数据,2022年年末披露完整资产负债表的39家金租公司仅永赢金租(10.2倍)、浦银金租(10.6倍)略超出监管指标。

孔祥认为,金融租赁公司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特别是城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规模,有助于从源头遏制地方隐性债务增长。随着行业回归“融资+融物”经营模式,在资金端具有成本优势和资产端具有定价优势的金融租赁公司有望充分发挥租赁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透露,近期,金融监管总局正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相关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胸怀“国之大者”,服务国家战略,积极探索嵌入大型设备制造和使用的合理方式,以及支持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等产品的有效业务模式,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金租管理办法新增杠杆率等监管指标